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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取消毕业前补考的有关意见
毕业生毕业前补考(即清考),是学校在实行限制学生重修次数(每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)后,为保证毕业生按时毕业,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性措施,实行几年来产生了很多弊端。在学校第八届教学工作会议上,教师和学生代表强烈建议取消清考。为解决这一问题,按照2013年省教育厅出台的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》有关要求,经研究,决定:
1.取消毕业生毕业前补考。
2.在校本专科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,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学校安排一次补考。补考仍不合格的,必修和限选课程必须重修,任选课可另选。
3.按照学校目前的考试管理规定,在标准的修业期限内,每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,重修不合格的课程不安排补考。
4.目前在校的本科生因为以前未安排补考,其不合格必修课和限选课,在下学期开学初集中安排一次补考。
5.目前在校的专科生以前不合格的必修课和限选课,毕业前可重修一次。
6.本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。
教务处
2014年5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