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工作,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课题办”)就课题结项工作作如下要求。
一、结项条件
课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,方可申请结项:(1)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社出版专着;(2)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、;(3)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(有证明材料)。
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专着或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,阶段性研究成果包括已发表文章、领导批示等。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、出版专着或向有关领导、决策部门(单位)报送时,均应标明“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”字样及课题编号。
二、结项程序
自课题研究时限期满30日内,课题负责人应当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课题结项申请。最终研究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和课题办审核后,方可结项。具体结项程序如下:
1.申请课题结项。课题负责人向课题办提出课题鉴定申请,提出课题鉴定组专家成员名单。每项课题的鉴定专家不少于5人。鉴定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:课题鉴定组组长不能由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专家担任;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;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不少于2人;鉴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,其中拥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人。课题负责人填写《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课题办电子邮箱。
2.确定鉴定专家。课题办审核同意鉴定申请后,下发《课题鉴定组成员名单》和《课题鉴定函》。
3.组织课题成果鉴定。课题组将课题研究成果、《课题鉴定函》、《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鉴定意见表》(见附件2)送每位鉴定专家。每位鉴定专家认真审阅课题研究成果并在《课题鉴定意见表》上填写鉴定意见。课题鉴定组组长综合各位专家意见,形成综合鉴定意见,填写《结项鉴定书》(见附件3)一式3份。
4.材料报送。专家鉴定后,课题组向课题办提交课题结项材料和每位专家的鉴定意见表。课题结项材料包括:《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书》(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审核盖章,A3纸双面印刷,中缝装订,一式3份);课题最终研究成果(如为研究报告,需按附件4格式要求打印,一式3份);阶段性研究成果(需提交原件,审核后退回,同时提交复印件一式3份);80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内容简要(一式3份)。
所有材料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,档案袋外面注明课题名称、课题编号、课题负责人姓名、工作单位、推荐单位,由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送课题办。以上材料需附电子版,存放于一个电子文件夹,文件夹名称注明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、姓名、课题编号,发送至课题办电子邮箱。
5.最终结项。课题办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和课题结项材料,对申请结项课题进行审核。审核通过的课题,由课题办颁发结项证书。
三、其他事项
1.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,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申请延期的,课题负责人须在研究时限期满2个月前填写《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》(见附件5),经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,报课题办审批。延期不得超过1年。延期1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,将予以撤项处理。
2.课题立项后,一般不允许变更课题负责人、课题承担单位、课题组成员,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,需履行报批手续,填写相关表格(见附件6、7),由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,报课题办审批。
3.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,不予结项。允许课题组在半年内修改完善,并重新申请鉴定。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的,按撤项处理。
4.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社团部。